塑料土工格栅的行业标准有哪些?-GBT 17689-1999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土工格栅

塑料土工格栅的行业标准有哪些?-GBT 17689-1999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土工格栅

2021-05-12 11:20:31 admin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GB/T 17689-1999

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栅

1999一03一08发布

1999一07一01实施
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

GB/T 17689-1999

前言

   塑料土工格栅是一种以高分子聚合物为主要原料,用于土木工程的加固、加筋材料,分为单向拉伸和双向拉伸的土工格栅。塑料土工格栅以聚丙烯(PP),高密度聚乙烯(HDPE )或其他高分子聚合物为原料,加人一定的抗紫外线助剂,经挤出、拉伸成型。土工格栅产品适用于公路、铁路、水利工程的软基处理和路面、路堤、河堤的加固,滑坡、塌方的修复及治理水土流失等工程。

   本标准是土工合成材料系列产品标准之一,是塑料土工格栅的生产、供货和工程建设中选料的依据。

   本标准测试方法参考了美国土工合成材料研究协会GRI GG1--1987《土工格栅加强肋拉伸强度标准测试方法》标准。目前世界上生产土工格栅的厂家主要有英国NETLON和意大利丁ENAX两大集团,他们生产的土工格栅测试方法均按美国土工合成材料研究协会GRI GG1-19871土工格栅加强肋

拉伸强度标准侧试方法》标准进行。

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。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栅

GB/T 17689-1999

 

1范围

   本标准规定了以聚丙烯(PP),高密度聚乙烯(HDPE)或其他高分子聚合物为主要原料加人抗紫外线助剂,经挤出、拉伸成型的塑料土工格栅的范围、定义、命名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及运输、贮存。

   本标准不适用于塑料土工网。

2引用标准

    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、

    GB/T 2918-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(idt ISO 291:1997)

    GB/T 1040-1992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

    GB/T 13762-1992土工布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方法(eqv ISO 9864:1990)

3定义
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
每延米拉伸屈服力

单位宽度塑料土工格栅在外力作用下拉伸屈服力,以kN/m表示。

4命名

4.1产品按拉伸方向分类

4.1.1单向拉伸塑料土工格栅,代号为TGDG ,

4.1.2双向拉伸塑料土工格栅,代号为TGSG,

产品命名示例:

每延米屈服拉力为25 kN的聚丙烯单向拉伸塑料土工格栅,表示为:TGDG25PP/GB/T 17689一1999每延米纵向屈服拉力为15kN,横向屈服拉力为20 kN的聚丙烯双向拉伸塑料土工格栅,表示为:TGSG15-20PP/GB/T 17689一1999

 

5技术要求

5.1产品规格

产品规格系列见表I 

表1:产品规格+表2:单向塑料土工格栅尺寸及其偏差+表3:双向塑料土工格栅尺寸及其偏差

5.4塑料土工格姗特殊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
5.5颜色及外观质量

5.5.1产品颜色为黑色,应色泽均匀.无明显油污。

5.5.2产品无损伤、无破裂。

5.6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4、表5及表6规定。

表4:单向拉伸聚丙烯土工格栅参数表+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土工格栅参数表+双向拉伸聚丙烯土工格栅参数表

6试验方法

6.1取样

   在同批土工格栅产品中随机抽取5卷,每卷截取I m长作为样品,共5件。

6.2试样状态调节与试验的标准环境

   按GB/T 2918标准的规定对试样进行状态调节。

6.3外观检测

   在自然光线下距产品0. 5 m目测。

6.4宽度的检测

   将土工格栅展开在平整的场地上,用梢度为5 mm的卷尺在样品的宽度方向测量3点,求取算术平均值。

6.5单位面积质量的检测

   按GB/T 13762标准规定进行检测。试样以重复单元为基础,不小于200 mm X 200 mm,

6.6每延米拉伸屈服力的检测

6.6.1试验设备

   适用于橡塑产品的电子或液压式拉力试验机。

6.6.2每延米屈服力试验样品的制备

7 检验规则

7.1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。

7.2组批

   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,同一牌号的原料、同一配方、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,每批数量不超过50o卷,每卷长约50 m,不足500卷则以5d产量为一批。

7.3抽样

   产品检验以批为单位,自检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卷。

7.4检验分类

7.4.1出厂检验项目为5. 2,5. 3,5. 5及5.6中各项。

7.4.2型式检验

型式检验项目为5. 2,5. 3,5. 5,5. 6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。

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,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检验:

a)正常生产时,产品的配方,原料或工艺有改变;

b)产品长期停产(超过6个月)后恢复生产时;

c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
d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
7.5判定规则

7.5. 1若5.2,5.3,5.5.1中有一项不合格,5.5.2,5.6全部项目均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批.

7.5.2若5. 2,5. 3, 5. 5. 1中有一项不合格,5. 5.2,5. 6中有一项不合格时,则应在该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样品,制作试样,对5.5.2,5.6中的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复检全部合格,该批为合格批;检测如果仍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为该批不合格批。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。

B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
8.1标志

    产品出厂时.每卷产品应附有合格证,并标明:

    a)产品名称、代号、产品标准、商标;

    b)生产企业名称、地址;

    c)生产日期、批号和面积;

    d)检验员章。

8.2运输

    产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,不得抛摔,避免与尖锐物品混装运输,避免剧烈冲击。

8.3贮存

    产品不得露天存放,应避免日光长期照射,并离热源2m。产品自生产日期起,保存期为12个月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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